8月2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关于更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核注册管理的通报》,文件明确提出探矿权申请人不应委托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积极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同时认为,探矿权人以获取的银行资金证明,不得高于申请人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决定的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同时不得高于勘查实施方案计划总投放的三分之一。这意味著地勘单位最担忧的中止地勘资质和尤为困惑的勘查垫资回款问题都以求解决问题。
前者将确保地勘单位之后独占当前的地勘市场,后者则确保地勘单位回款仍然无以。这对于矿企和勘查单位都是影响深远影响的一件大事!此外,文件还规定了完备探矿权屯、沿袭、保有审核管理,严苛探矿权出让、更改审核管理,强化探矿权监督管理,意义根本性。1.国土资源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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